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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增加E類份額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關於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增加E類份額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理財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3.330, -0.01, -0.3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決定於2021年9月16日起對旗下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E類份額並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應修改。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類份額

  自2021年9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E類份額(簡稱: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E;程式碼:013592),本基金現有的A類及C類份額保持不變,三類份額分別設定不同的基金程式碼。投資人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A類、C類份額(現有份額)或E類份額對應的基金程式碼進行申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類或C類份額的投資人,其基金賬戶中的本基金份額餘額仍然保留為對應的A類或C類份額。

  1、申購費

  本基金E類份額無申購費。

  2、贖回費

  本基金E類份額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1.5%,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

  ■

  對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5%,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E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0.15%年費率計提。

  二、本基金E類份額適用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E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本公司屆時網站公示為準。

  三、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

  為確保本基金增加E類份額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公司根據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對《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本次《基金合同》修訂的內容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合同》的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處也進行了相應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於本公告日在網站上同時公佈經修改後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檔案。

  2、投資人可訪問本公司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9-8899)諮詢相關情況。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檔案,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E類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資訊

  ■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投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投,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E類份額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的申請;

  5、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6、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求,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1.5%,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

  ■

  對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贖回的申請;

  6、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資料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了業務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生鉅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7、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一、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該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3、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由紅利再投資產生的基金份額在轉出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4、下面以投資人進行本基金E類份額與南方價值A、南方收益寶A之間的轉換為例進行說明(其中1年為365日):

  ■

  二、本基金A類份額、C類份額與E類份額之間的轉換隻收取申購補差費用,不收取贖回費用

  (一)A類份額與E類份額之間的轉換

  ■

  (二)C類份額與E類份額之間的轉換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及贖回費用。

  三、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補差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1+申購補差費率)×申購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補差費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舉例: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E類份額10,000份,假設轉換當日持有時間超過7日,E類份額基金份額淨值為1.0000元,轉入基金南方價值A基金份額淨值為1.285元,申購補差費率為1.8%,則可得到的轉換份額為:

  轉出金額=10,000×1.0000=10,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0元

  補差費=(10,000.00-0)/(1+1.8%)×1.8%=176.82元

  轉換費用=0+176.82=176.82元

  轉入金額=10,000.00-176.82=9,823.18元

  轉入份額=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人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並以本公司為登記機構的基金;

  2、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人辦理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份額有一方不處於開放狀態,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3、本基金單筆基金轉換轉入的最低申請金額為1元,單筆基金轉換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份。若轉入基金有大額申購限制的,則需遵循相關大額申購限制的約定;

  4、上述涉及本基金份額、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法,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6、持有人對轉入份額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算起;

  7、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8、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有關轉換的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暫停和重新開通轉換業務,但應在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為準。

  10、本次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安排為準。

  6 定投業務

  1、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安排為準。

  2、辦理方式

  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後即可到上述機構的網點(包括電子化服務渠道)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辦理時間

  基金定投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4、申購金額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每期最低申購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1)投資人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人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購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並將投資人申購的實際扣款日期視為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

  (3)投資人需規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5、申購費率

  若無另行公告,定投費率及計費方式與一般的申購業務相同。部分銷售機構處於定投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的,本基金將依照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扣款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登記機構按照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日進行確認,投資人可自T+2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人變更每期申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終止定投業務,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基金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淨值資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E類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投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他有關資訊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入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熱線(400-889-8899);

  3、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檔案,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華龍證券為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根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龍證券”)簽署的銷售合作協議,華龍證券將自2021年9月16日起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適用基金及業務範圍

  ■

  從2021年9月16日起,投資人可通過華龍證券辦理上述列表中對應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定投、轉換等業務。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參與費率優惠活動,具體優惠規則以華龍證券的安排為準。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購贖回業務僅適用於處於正常申購期及處於特定開放日和開放時間的基金。基金封閉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間的有關規定詳見對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法律檔案及本公司釋出的最新業務公告。

  2、投資人可與華龍證券約定定投業務的每期固定投資金額。目前,華龍證券可辦理上述適用基金列表中開通定投業務的基金,具體的定投業務規則請參考華龍證券的相關規定。

  3、基金轉換是指投資人可將其通過銷售機構購買並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隻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的份額。上述適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時採用前端收費和後端收費,則只開通前端收費模式下的轉換業務。

  三、 投資人可通過以下途徑瞭解或諮詢相關情況:

  華龍證券客服電話:95368

  華龍證券網址:www.hlzq.com

  南方基金客服電話:400-889-8899

  南方基金網址:www.nffund.com

  四、 風險提示:

  1、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檔案及相關公告,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2、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投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資訊

  ■

  注:本基金為定期開放基金,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並自2021年9月30日起進入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2 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開放期指本基金每一個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進入開放期,開放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且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投資人可以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開放期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並自2021年9月30日起進入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開放期間,本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基金的規模情況和市場變化情況,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暫停或提前結束申購和轉換轉入業務,贖回和轉換轉出業務不受影響。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0.8%,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

  投資人重複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銷售機構可參考上述標準對申購費用實施優惠。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2、申購以金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

  4、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高單筆贖回申請份額要求限制,具體以基金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僅對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後又贖回的份額收取不高於1.5%的贖回費,對於認購或在某一開放期申購併持有一個封閉期以上的份額(包括紅利再投資份額)贖回時不收取贖回費。具體情況如下:

  ■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中贖回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份額贖回費應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2、贖回以份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資料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資料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鉅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 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一、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該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3、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由紅利再投資產生的基金份額在轉出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4、下面以投資人進行本基金與南方價值A、南方現金A之間的轉換為例進行說明(其中1年為365天)

  ■

  注*: 對於該檔金額的轉換,鑑於轉出基金申購費率為每筆固定金額1000元,本著有利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在計算申購補差費率時按0.02%扣減(即申購補差費率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二、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補差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1+申購補差費率)×申購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補差費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舉例:某投資人持有本基金滿一個封閉期並在開放期將10萬份本基金份額轉為南方價值A基金,假設轉換當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0170元,轉入基金南方價值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285元,對應贖回費率為0,申購補差費率為1%,則可得到的轉換份額為:

  轉出金額=100,000×1.0170=101,7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0元

  補差費=(101,700.00-0)/(1+1%)×1%=1,006.93元

  轉換費用=0+1,006.93=1,006.93元

  轉入金額=101,700.00-1,006.93=100,693.07元

  轉入份額=100,693.07/1.285=78,360.36份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人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並以本公司為登記機構的基金;

  2、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人辦理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份額有一方不處於開放狀態,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3、本基金單筆基金轉換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份,單筆基金轉換轉入的最低申請金額為1元。若轉入基金有大額申購限制的,則需遵循相關大額申購限制的約定;

  4、上述基金轉換業務涉及基金份額、金額的計算結果保留位數依照各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的約定;

  5、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6、持有人對轉入份額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算起;

  7、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8、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有關轉換的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暫停和重新開通轉換業務,但應在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為準。

  10、本次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具體開通情況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 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6.2代銷機構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基金淨值資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3、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他有關資訊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入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400-889-8899)。

  4、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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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增加E類份額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關於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增加E類份額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理財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3.330, -0.01, -0.3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決定於2021年9月16日起對旗下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E類份額,並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應修改。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類份額

  自2021年9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E類份額(簡稱: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E;程式碼:013592),本基金現有的A類及C類份額保持不變,三類份額分別設定不同的基金程式碼。投資人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A類、C類份額(現有份額)或E類份額對應的基金程式碼進行申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類或C類份額的投資人,其基金賬戶中的本基金份額餘額仍然保留為對應的A類或C類份額。

  1、申購費

  本基金E類份額無申購費。

  2、贖回費

  本基金E類份額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1.5%,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

  ■

  對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5%,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E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0.15%年費率計提。

  二、本基金E類份額適用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E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本公司屆時網站公示為準。

  三、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

  為確保本基金增加E類份額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公司根據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對《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本次《基金合同》修訂的內容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合同》的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處也進行了相應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於本公告日在網站上同時公佈經修改後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檔案。

  2、投資人可訪問本公司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9-8899)諮詢相關情況。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檔案,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E類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資訊

  ■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投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投,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E類份額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的申請;

  5、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6、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求,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1.5%,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

  ■

  對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贖回的申請;

  6、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資料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了業務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生鉅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7、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一、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該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3、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由紅利再投資產生的基金份額在轉出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4、下面以投資人進行本基金E類份額與南方價值A、南方收益寶A之間的轉換為例進行說明(其中1年為365日):

  ■

  二、本基金A類份額、C類份額與E類份額之間的轉換隻收取申購補差費用,不收取贖回費用

  (一)A類份額與E類份額之間的轉換

  ■

  (二)C類份額與E類份額之間的轉換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及贖回費用。

  三、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補差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1+申購補差費率)×申購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補差費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舉例: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E類份額10,000份,假設轉換當日持有時間超過7日,E類份額基金份額淨值為1.0000元,轉入基金南方價值A基金份額淨值為1.285元,申購補差費率為1.8%,則可得到的轉換份額為:

  轉出金額=10,000×1.0000=10,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0元

  補差費=(10,000.00-0)/(1+1.8%)×1.8%=176.82元

  轉換費用=0+176.82=176.82元

  轉入金額=10,000.00-176.82=9,823.18元

  轉入份額=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人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並以本公司為登記機構的基金;

  2、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人辦理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份額有一方不處於開放狀態,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3、本基金單筆基金轉換轉入的最低申請金額為1元,單筆基金轉換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份。若轉入基金有大額申購限制的,則需遵循相關大額申購限制的約定;

  4、上述涉及本基金份額、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法,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6、持有人對轉入份額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算起;

  7、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8、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有關轉換的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暫停和重新開通轉換業務,但應在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為準。

  10、本次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安排為準。

  6 定投業務

  1、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安排為準。

  2、辦理方式

  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後即可到上述機構的網點(包括電子化服務渠道)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辦理時間

  基金定投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4、申購金額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每期最低申購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1)投資人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人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購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並將投資人申購的實際扣款日期視為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

  (3)投資人需規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5、申購費率

  若無另行公告,定投費率及計費方式與一般的申購業務相同。部分銷售機構處於定投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的,本基金將依照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扣款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登記機構按照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日進行確認,投資人可自T+2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人變更每期申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終止定投業務,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基金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淨值資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E類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投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他有關資訊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入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熱線(400-889-8899);

  3、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檔案,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華龍證券為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根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龍證券”)簽署的銷售合作協議,華龍證券將自2021年9月16日起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適用基金及業務範圍

  ■

  從2021年9月16日起,投資人可通過華龍證券辦理上述列表中對應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定投、轉換等業務。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參與費率優惠活動,具體優惠規則以華龍證券的安排為準。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購贖回業務僅適用於處於正常申購期及處於特定開放日和開放時間的基金。基金封閉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間的有關規定詳見對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法律檔案及本公司釋出的最新業務公告。

  2、投資人可與華龍證券約定定投業務的每期固定投資金額。目前,華龍證券可辦理上述適用基金列表中開通定投業務的基金,具體的定投業務規則請參考華龍證券的相關規定。

  3、基金轉換是指投資人可將其通過銷售機構購買並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隻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的份額。上述適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時採用前端收費和後端收費,則只開通前端收費模式下的轉換業務。

  三、 投資人可通過以下途徑瞭解或諮詢相關情況:

  華龍證券客服電話:95368

  華龍證券網址:www.hlzq.com

  南方基金客服電話:400-889-8899

  南方基金網址:www.nffund.com

  四、 風險提示:

  1、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檔案及相關公告,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2、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投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資訊

  ■

  注:本基金為定期開放基金,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並自2021年9月30日起進入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2 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開放期指本基金每一個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進入開放期,開放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且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投資人可以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開放期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並自2021年9月30日起進入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開放期間,本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基金的規模情況和市場變化情況,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暫停或提前結束申購和轉換轉入業務,贖回和轉換轉出業務不受影響。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0.8%,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

  投資人重複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銷售機構可參考上述標準對申購費用實施優惠。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2、申購以金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

  4、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高單筆贖回申請份額要求限制,具體以基金銷售機構公佈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僅對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後又贖回的份額收取不高於1.5%的贖回費,對於認購或在某一開放期申購併持有一個封閉期以上的份額(包括紅利再投資份額)贖回時不收取贖回費。具體情況如下:

  ■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中贖回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份額贖回費應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2、贖回以份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資料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資料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鉅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 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一、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該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3、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由紅利再投資產生的基金份額在轉出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4、下面以投資人進行本基金與南方價值A、南方現金A之間的轉換為例進行說明(其中1年為365天)

  ■

  注*: 對於該檔金額的轉換,鑑於轉出基金申購費率為每筆固定金額1000元,本著有利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在計算申購補差費率時按0.02%扣減(即申購補差費率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二、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補差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1+申購補差費率)×申購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補差費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舉例:某投資人持有本基金滿一個封閉期並在開放期將10萬份本基金份額轉為南方價值A基金,假設轉換當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0170元,轉入基金南方價值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285元,對應贖回費率為0,申購補差費率為1%,則可得到的轉換份額為:

  轉出金額=100,000×1.0170=101,7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0元

  補差費=(101,700.00-0)/(1+1%)×1%=1,006.93元

  轉換費用=0+1,006.93=1,006.93元

  轉入金額=101,700.00-1,006.93=100,693.07元

  轉入份額=100,693.07/1.285=78,360.36份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人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並以本公司為登記機構的基金;

  2、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人辦理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份額有一方不處於開放狀態,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3、本基金單筆基金轉換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份,單筆基金轉換轉入的最低申請金額為1元。若轉入基金有大額申購限制的,則需遵循相關大額申購限制的約定;

  4、上述基金轉換業務涉及基金份額、金額的計算結果保留位數依照各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的約定;

  5、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6、持有人對轉入份額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算起;

  7、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8、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有關轉換的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暫停和重新開通轉換業務,但應在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為準。

  10、本次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具體開通情況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 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6.2代銷機構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基金淨值資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3、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他有關資訊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入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400-889-8899)。

  4、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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